陈某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佳佳,致其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陈某服刑一年多后,因“能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获两个表扬,表现较好”,其所在监狱提请减刑建议。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以及讯问陈某后,发现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最终决定不予同意减刑。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欧阳康琪讲述办案故事《一起不予减刑案件的背后》,披露了办案细节。
“我女儿都被害成这样了,你们还要给他减刑?他出来后还找我们麻烦怎么办!”2023年9月,面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被害人佳佳(化名)的母亲情绪激动。
当时,检察机关正在审查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案卷。罪犯陈某因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入狱一年多。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显示,其“能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获两个表扬,表现较好”。但阅卷时的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的注意:陈某在一审认罪认罚后立即反悔上诉,二审更是全盘否认主要犯罪事实。他是否真的认罪悔罪?
检察官仔细翻看陈某的认罪悔罪书,发现通篇只讲自己的改造情况和早日出狱的渴望,对给被害女孩佳佳造成的伤害只字未提。而原案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害人三次被侵害后,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为全面了解案情,避免二次伤害,检察官调阅原案卷宗并走访原承办人,逐步还原出令人痛心的真相:陈某原是佳佳所住小区楼下餐馆的经理,利用熟人身份多次诱骗、威胁佳佳至其出租屋实施侵害。受害之后,原本开朗的佳佳变得沉默寡言,出现自闭、抑郁症状,自觉“周围人都在指指点点的她,终日将自己锁在房间,不敢出门”。据了解,佳佳此后未能继续学业,至今仍在接受心理干预治疗,整个家庭也因这场悲剧长期笼罩在压抑气氛中。
“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格审查陈某的减刑案件。”安抚好佳佳母亲后,检察官前往监狱直面陈某。面对讯问,陈某态度强硬:“积分我也够了、表扬我也拿到了,你们还能不给我减刑吗?”
“积分达标就一定可以减刑吗?你清楚自己对佳佳造成了多大伤害吗?”检察官追问。
“她是自愿的,我又没强迫她。我都已经坐牢了,还要怎么样?”陈某辩解道。
“如果她是自愿的,为何会陷入自闭抑郁?如果是自愿的,你又何罪之有?既然如此,你为何还要写认罪悔罪书?我从你身上看不到丝毫对佳佳的愧疚!”连续三问,让陈某哑口无言,最终低下了头。
在后续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检察官指出,减刑是对“确有悔改表现”罪犯的奖励性制度。综合陈某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态度,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应予以减刑。虽有意见担心拒减刑可能影响监管,但案件经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后,最终决定:不予同意减刑。监狱亦采纳了检察意见。
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官的思考并未停止:如何在办案中落实实质化审查要求?如何在刑事执行检察阶段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2024年初,检察机关联合监狱、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的处理意见》,建立“三必查”机制:犯罪情节必查、被害人损害必查、罪犯悔罪表现必查,并细化减刑幅度、明确不予减刑情形。
该机制获安徽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2024年以来,当地已对120余件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十余名拒不认罪、未真诚悔改的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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