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观典防务、*ST观典(维权),证券代码:688287)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观典防务示范案件正在一审中,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7月16日,观典防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观典防务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观典防务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观典防务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5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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